市直、中省直相关部门:
按照全省公务用车改革紧急会议要求,我市将全面启动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为做好拟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等重点工作,确保完成省规定的目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公车改革的范围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1.机构范围: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4、补贴标准:正厅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副厅局级16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55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含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5月份公务交通补贴按省公车改革办规定,发放半个月补贴。
二、紧抓公车处置节点,坚决完成我市公车改革任务目标
4月19日,我省召开省公务用车改革紧急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启动公务用车改革,5月30日前完成停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各部门要注重衔接、主动作为,全力做好五项重点工作。
一要按时完成车辆封存停驶。5月25日前,除选调至市政府办做临时综合保障服务的车辆以及按规定拟保留的应急及机要通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老干部服务用车外,参改单位其他公务用车全部封存停驶,保留车辆的数量以财政局、市政府办(接待办)认定为主。封存工作由各参改单位在本单位就地封存,并将封存停驶及保留车辆名单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上报市政府办(市接待办)。同时,做好参改车辆年检、违章处理等交车前的准备工作。封存期间各单位要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无损。市政府办(市接待办)做好交接车的工作。
二要遵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从即日起,各参改单位立即到市编办核定编制。政府参改部门核定编制后,到市人社局核定人员、职级。党群参改部门到市委组织部核定人员、职级(见附表)。前期核定工作要在5月24日完成,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要特事特办,即核即发,5月26日前完成市直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对未按时限完成封存停驶工作的单位,暂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直至封存停驶工作完成。
三要加快搭建综合保障平台。市政府办(市接待办)要加快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对《四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保留的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公务用车封存停驶后、平台建立前,从市直参改部门抽调50台公务用车,粘贴公务用车统一使用标识,用于平台建立前综合保障服务工作,原单位司机随车暂时到政府办工作。同时,要加强车辆和人员的管理调度,市委办、市政府办各选派2名原从事车辆管理工作的人员,参与平台前期建设及过渡期车辆管理,切实保障全市日常公务出行需要。
四要妥善做好司勤人员安置。按照《四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同步启动司勤人员安置,市人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解读、答疑解惑,市财政局安排专项经费,各参改单位在政策范围内,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司勤人员安置,确保安置平稳有序。
五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释疑解惑,阐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避免不必要的炒作,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识,营造广大干部群众支持车改、参与车改、推动车改的良好氛围。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参改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推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感,全力抓工作推进,公车改革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有效衔接,确保5月30日前全市完成停车、发放车补任务。
2、依法依规。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参改单位,要按照方案执行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严格审核、严控范围、严守标准,不能超标发放、超范围发放,特别是不上班、吃空饷的人员,不予发放车补。
3、严格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县(市)区、市直参改部门停车封存、发放补贴进展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特别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及时通报,限时推进。要联合市纪检监察机关、市审计局强化过程管控,对违规留车、公车私用、公车违用、封车违用,严查严处,切实做到公车要公用、用管要分离。
注:垂直管理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县(市)区比照此通知执行。
联系人:
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刘世军 3266974
市政府办(接待办) 孙大泉 5015825
市委组织部 赵春暖 3632310
市编办 李明辉 3266363
市财政局 孙 朕 3268282
市人社局 吴立伟 3266384
市审计局 王 艳 3211535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