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四平市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相关要求,现将市发改委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一)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1.行政许可事项情况。2025年市发改委行政许可申请受理15件,办结15件。实施行政许可事项15项,其中项目核准事项3项,节能审查事项12项,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并在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及市政府、市发改委网站进行公示。
2.行政检查事项情况。一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2次,涉及市场主体2家,发现问题1个,已将线索移送至省发改委。二是根据市发改委审批办线索,环资科完成对我市8家企业的节能行政检查,核查发现企业均存在缺少节能审查报告问题,该行为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第二十四条和《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吉发改环资规〔2023〕1号)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依据《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对其中7个项目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对照省发改委“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权限与处理权限统一移交省级管理的工作要求,将1个“两高”项目依规移交省发改委处理。检查结果及时在市发改委网站完成公示。
本年度未发生因执法不当而产生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
(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度市发改委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相关部署,扎实推进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完善监督措施,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市发改委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党组会听取专项行动汇报,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主管执法领域的分管领导细化安排部署,保障此项工作落地见效。梳理填报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表、主体资格审查汇总表,确认市发改委为行政执法主体,向市司法局备案并在市发改委执法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制定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全面梳理职权范围内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5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切实提升执法质量,推动行政执法工作高效、规范、公正完成。
2.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资格管理。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分管领导带领执法人员学习《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坚决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并通过集中培训、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强化执法人员对执法知识的理解和实践运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涉企执法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发放、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等工作,组织新申领执法证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3.减少检查频次,规范检查流程。严格按照行政检查流程开展工作,检查前制定行政检查方案,填写行政检查审批表,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检查。检查时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执法过程中全过程记录,检查结束后及时告知检查结果并公示。落实每月10日-30日“企业宁静日”要求,原则上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如需检查及时报备。同时推行“综合查一次”,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落实。推动落实“首违不罚”和“四张清单”制度,强化柔性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2025年对7家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企业做出不予处罚情形的认定。
4.强化法治意识,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执法为民理念,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行为。持续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认真落实接诉即办制度。在市发改委网站公开投诉举报热线,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在委内开展自查,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法治学习与能力提升
持续推动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年度学习资料,确保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结合发改领域执法实际,提升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二)加强普法宣传与社会参与
利用宪法宣传日、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法治宣传进企业、进社区,普及发改领域法律法规,增强公众法治意识。通过政务公开等途径,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吸纳社会建议优化执法实践。
(三)深化执法监督与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结果,增强公众信任度。落实年报机制,确保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统计信息准确及时,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初审:苏 慧
复审:徐 辉
终审:闫大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