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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来源:改革和法规科  2023-01-30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发改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现将全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2022年我委共实施行政许可事项15项,其中核准6项,节能审查9项,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并在市政府及发改委网站进行公示。未发生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检查事项3项。吉林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检查计划3项,承接事项3项,覆盖率100%。检查事项分别为对申报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单位的行政检查、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开展市(县)“两高”项目专项节能监察的行为检查。其中,对申报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单位的行政检查、开展市(县)“两高”项目专项节能监察的行为检查,均为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占比66.67%。行政检查事项均未发现项目单位存在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结果在市发改委网站公示。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完善领导机制,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把法治建设纳入发展改革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制度,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加强组织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制定印发《2022年度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个性清单)》,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及宪法等法律法规,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 

  (二)推动队伍建设,大力夯实行政执法基础。 

  一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制定市发改委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作为市发改委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市发改委重大决策依法依规进行。 

  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新进人员执法证件申领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证制度,动态清理行政执法证件,明确未获执法资格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认行政执法资格,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三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2022年度综合法律知识网络培训,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积极开展庭审旁听活动,通过旁听案件,让机关干部进一步提升法律意识,增强了依法助力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服务意识。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一步增强全委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积极建立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完成“12345+”制度体系工作,制定《四平市发改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2个名录库、4个清单、5个文本,制定《四平市发改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四平市发改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平市发改委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并在市发改委网站进行公示。 

  二是落实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根据“互联网+监管”考核指标要求,通过运用全省统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在监管事项库中及时认领综合执法监管事项,实现事项认领率100%、监管覆盖率100%,行政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使用“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管理系统”,做到事前备案、手机亮证、扫描迎检,现场核查项目备案管理、备案信息、营业执照等材料,及时公示检查结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执法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创新还不够。在人员配置、日常工作与执法监督有机结合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2023年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依法行政。 

  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重要政治任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活动,建立健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走深走实。 

  (二)深化法治学习培训,健全制度建设。 

  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培训活动,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新一轮行政执法证考试换证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高度自觉。 

  (三)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加大监管力度。 

  按照行政执法相关要求,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监管平台,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加强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监管,做到开展检查有计划,检查完毕有结果,并及时上传、公示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