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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发改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法规科  2020-06-18

  为全面做好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了“三项制度”工作 相关文件,称为:三项制度改革12345+制度体系。印发《四平市发改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市发改委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市发改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市发改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及相关操作流程。 

  推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主要是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9〕39号)规范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工作过程 

  2019年9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9〕39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办法》。市发改委积极与市司法局对接,按照市司法局提供的模板组织开展了《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征求了委内各科室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我委的《四平市发改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市发改委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市发改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市发改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相关文件。  

  二、基本情况 

  “三项制度12345+制度”体系改革主要内容: 

  “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制定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重点是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方面。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点是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等方面。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重点是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等方面。 

  同时明确了2个名录(行政执法主体名录库、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4个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执法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5个文本(四平市发改委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市发改委行政执法规范用语、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文书目录)等方面内容。 

  关联文件:四平市发改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四平市发改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四平市发改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四平市发改委行政执法公示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