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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05-14 15:47   来源:省发改委网站
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消费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发改代赈联〔2020〕239号 

中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行动方案》(发改振兴〔2020〕415号)和吉林省《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37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省2020年消费扶贫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2020年消费扶贫工作方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扶贫办  

  2020年4月7日

  附件

   吉林省2020年消费扶贫工作方案

   按照党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依据《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37号)和《吉林省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吉脱贫组〔2020〕3号)任务分工,制定全省2020年消费扶贫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完善产业扶贫新模式,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打通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着力推动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着力推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融入市场。2020年,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职工年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7000万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

  1.引导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包保责任单位、驻吉央企、国企、东西部协作省份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的方式,购买和协调销售贫困区农副产品,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输出。将“消费扶贫”纳入到扶贫日系列活动中,指导各市(州)、各部门推介贫困地区农特产品,推进贫困地区农产品与市场对接。注重“扶智扶志、智志双扶”,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技能教育和培训,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和可持续脱贫能力。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和培训,提升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贫困村脱贫致富能力,增强贫困人口走进市场、融入市场、利用市场的能力。将消费扶贫完成情况纳入省内扶贫协作年度考核指标,作为产业合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促销活动解决全省扶贫产品滞销问题。

  责任单位:省扶贫办,各市(州)、县(市区)

  2.组织省级预算单位交易账号开通和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工作,将省级预算单位信息导入“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并同步指导各市、县财政部门做好预算单位信息汇总和导入工作。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

  3.   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在向会员发放节日福利、慰问品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

  责任单位:省总工会,各市(州)、县(市区)

  4.引导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按规定到贫困地区开展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

  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各市(州)、县(市区)

  5.根据贫困地区实际生产情况和省直机关局局属食堂需求,组织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局属单位、委托监管企业如需临时用工,优先从贫困地区聘用。

  责任单位: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州)、县(市区)

  6.引导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优先从贫困地区聘用职工。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各市(州)、县(市区)

  7.引导全系统教职工通过爱心义买和扶贫募捐方式购买贫困地区优质农副产品。通过网络宣传、组织学校师生推介等方式,帮助扶贫村销售土特产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在科技、文化、经济等方面优势,组织教师开展创业技能培训及“农民夜校”活动,提升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技能。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州)、县(市区)

  8.引导全系统机关、委直属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鼓励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单位食堂活动,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市区)

  9.引导省内各级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通过线下对接,直接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客户资源优势,帮助贫困地区宣传和推介农产品。引导金融机构整合平台资源,通过电商平台为贫困地区农产品拓宽销售渠道。发挥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增强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休闲农业等行业加大信贷投放。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各市(州)、县(市区)

  10.积极动员部队参加贫困地区产品服务消费。通过《吉林国防》等杂志定期推介贫困地区农产品。

  责任单位: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各市(州)、县(市区)

  11.引导全系统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对符合创业培训条件并且具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对省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进行免费技工教育。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省内扶贫协作框架下,针对延边州、白城市、白山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技能培训,实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县(市区)

  12.推进“民企帮扶脱贫攻坚光彩行动”,引导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

  责任单位:省工商联,各市(州)、县(市区)

  13.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参与消费扶贫,倡导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专长、优势和活动地域,通过实施扶贫项目、结对帮扶、捐赠款物等方式,面向贫困地区开展消费扶贫活动。指导消费扶贫类社会组织在草编、农产品加工、物流、养老、家电维修、技术培训等领域开展消费扶贫活动。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各市(州)、县(市区)

  14.依托第二届全国百户农业企业进吉林活动、第四届吉林省优质特色农产品(浙江)宣传周活动,推动消费群体需求与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衔接。大力宣传我省优质农产品和农耕文化,吸引城镇居民在节日期间走进农村,开展休闲农业精品路线景点推介,繁荣农村消费市场。指导各县对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加强培训。修订完善吉林杂粮杂豆、吉林玉米、长白山人参、长白山黑木耳等四个品牌战略规划。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县(市区)

  15.深入推进智慧乡村建设。对贫困地区1000个以上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进行智慧化改造,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和电商产业孵化园。加强培训孵化服务指导。创新改进贫困地区农村电商培训孵化方法、拓展培训孵化内容,选派精干力量开展2场以上“吉林省商务厅电商专家下乡”活动,帮助贫困地区积极适应农村电商发展新趋势、新模式。加强对贫困地区电商培训孵化的指导,进一步优化培训孵化服务体系,提高培训质量效果。积极拓展营销渠道。继续支持贫困地区农村电商精准扶贫产品跨区域促销,全年举办3场以上“吉林名品全国行”活动。利用重大节庆和展会,在省内举办2场以上农村电商精准扶贫产品进商场、进社区、进展会促销活动,帮助贫困地区扩大销售规模。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县(市区)

  16.在雪博会期间设立扶贫专区,推介、展示、销售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各市(州)、县(市区)

  17.举办吉林省青年电商助力精准脱贫农特产品展示展销会,宣传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助力消费扶贫。

  责任单位:团省委,各市(州)、县(市区)

  18.举办吉林省巾帼特色产品市集活动,展洽销售贫困地区特色产品。举办“吉林巧姐”草编大赛和草编市集,为“吉林巧姐”产品搭建线上线下展示销售平台和技能交流舞台。

  责任单位:省妇联,各市(州)、县(市区)

  19.深化拓展“第一书记代言”活动,助推第一书记、村书记开发产品、打造品牌、开拓市场。会同吉林日报及彩练等新媒体,宣传报道第一书记的扶贫故事和代言产品。在新时代e支部“第一书记代言”专栏,及时推送第一书记和村书记代言视频和图文,拓展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各市(州)、县(市区)

  20.持续开设“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专题专栏。对接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中央主要媒体,提供体现我省消费扶贫的新闻素材。组织省直媒体新媒体平台(彩练、吉刻、吉视通)积极向中央媒体推送我省贫困地区乡村旅游资源、旅游特色产品。利用产品图片、视频、二维码多点发力,广泛宣传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推介农产品品牌。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各市(州)、县(市区)

  (二)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21.继续提升贫困地区信息通信服务能力,在农村及偏远贫困地区新增移动4G基站100个,为电商扶贫做好网络支撑。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县(市区)

  22.把符合条件的贫困县作为“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县,支持在基地建设、订单收购、新产品研发、低温冷藏库改造、生产工艺升级、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销售渠道拓展、品牌宣传推介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州)、县(市区)

  23.通过参加展会展销、电子商务等渠道,推介和展示展销农特产品,扩大销售渠道、提升销售额。

  责任单位:省供销合作社,各市(州)、县(市区)

  24.以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为特色农产品销售载体,加大对特色农产品销售专柜的设置,在自营的4对“吉高易联”超市中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专柜,在现有销售的人参、鹿茸、林蛙油、吉林大米的基础上,增加服务区特色农产品种类,如木耳、榛蘑等菌类产品。加快完善农村物流网络。指导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台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布局规划,形成以县级物流中心、乡镇服务站、村级服务点为框架的三级物流网络。鼓励经营主体创新农村物流运营模式,为6个农村客运站增加货物集散功能。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县(市区)

  25.建立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预警机制,组织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到贫困地区采购滞销农产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县(市区)

  26.推进邮政企业加大 “一市一品”项目培育力度,实施分类管理,发展精品项目。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快推广“农产品+大同城”寄递服务模式。支持邮政企业培育“电商+寄递”扶贫项目,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培育特色地方农产品品牌。启动“快递进村”工程,完善农村服务网络。推进“邮政在乡”工程,按照稳定已建网点、扩大覆盖范围原则,完善“乡镇自营网点+村级服务站点”管理,持续推进农村邮政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保障农村通邮、服务农村电商、解决农村“最后一公里”的多功能农村邮政综合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市区)

  (三)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

  27.指导贫困地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增强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管理、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县(市区)

  28.针对我省贫困县区域发展特色和需求,在省内贫困地区实施科技扶贫项目,推动贫困县经济发展,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和科技成果向全省贫困地区转移转化。组织开展“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选派相关专业科技人才,围绕当地产业需求,推广先进技术成果,提供形式多样的科技服务。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市(州)、县(市区)

  29.会同省农产品认证中心促进消费扶贫认证工作落实。完成10项贫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吉林省地方标准项目立项及制修订工作。2020年底前实现对贫困地区企业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在“质量月”“中国品牌日”活动期间,组织开展特色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等品牌展示和推介活动。开展农村食品销售环节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部分扶贫对象代表深入有代表性消费场所开展一次消费体察活动。以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为重点,通过组织消费大讲堂等形式,提高贫困地区百姓识假辨假能力,降低购买假冒伪劣农资商品风险。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各市(州)、县(市区)

  30.推动白城市镇赉县建平乡大岗村与迪莉娅公司开展深度合作,在大岗村优选2块共10公顷土地,作为小冰麦种植实验基地,签订供销合同。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相关市(州)、县(市区)

  (四)促进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质升级

  31.投入旅游规划扶贫公益专项资金,选择一批具有乡村旅游优势资源、发展潜力和设施条件的重点贫困村编制乡村旅游规划;做好贫困地区旅游资源、旅游特色产品宣传,培育和打造“吉”字号乡村旅游产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

  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各市(州)、县(市区)

  32.新改建农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105公里。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县(市区)

  33.支持535个行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纳入扶持范围的行政村每村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其中:中央级资金30万元、省级资金20万元)。充分利用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争取筹措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

  34.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支持建设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合理进行用地布局。强化用地指标保障,优先保障贫困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挂账实用,统一核销,做好应保尽保。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县(市区)

  35.制定《吉林省残联2020年巩固脱贫成效保障残疾人稳定脱贫工作计划》;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贫困残疾人掌握1至2门生产增收的技能;开展扶残助学工作,为贫困家庭残疾人子女接受中等教育发放扶残助学金。

  责任单位:省残联,各市(州)、县(市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省直相关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协调本系统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落实具体推进措施,加强与贫困地区精准对接,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摸底调查,制作农产品采购清单,针对消费扶贫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帮助协调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带动贫困群众增产增收。

  (二)落实包保单位消费扶贫责任。省级单位包保的贫困村确保没有滞销扶贫产品;市县机关单位帮助指导包保的贫困村促销滞销扶贫产品,市县机关单位促销确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领导统筹协调解决;市县政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省直相关包保部门帮助促销。非贫困村滞销农产品由市县政府协调解决。

  (三)建立调度考核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全省消费扶贫工作,加强推进情况调度,跟踪工作落实情况,省相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每月上报消费扶贫工作推进情况。省扶贫办强化各地各部门消费扶贫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评。

  (四)建立滞销农产品协调调度机制。各市县做好调查摸底,掌握本地区扶贫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建立预测预警机制,贫困村包保部门落实包扶责任,积极开展滞销扶贫产品促销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调度各地促销滞销扶贫产品情况。

  (五)加强典型选树宣传。各市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消费扶贫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广消费扶贫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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