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研函[2018]111号
延边州、吉林市、四平市发改委: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支持配合省委政研室评估组做好全省重点城镇扩权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评估的通知》的安排部署,省委政研室第二评估小组拟对延吉市朝阳川镇、敦化市大石头镇、吉林市龙潭区金珠镇、磐石市明城镇、永吉县(中新食品区)岔路河镇、四平辽河垦区孤家子镇、梨树县郭家店镇等7个试点镇及其所在县(市、区)推进试点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具体安排如下:
一、日程安排
初步定于2018年11月1日至11月23日赴上述7个试点镇开展评估工作。
(一)11月1-2日评估磐石市明城镇。
(二)11月8-9日评估吉林市龙潭区金珠镇和永吉县(中新食品区)岔路河镇。
(三)11月13-14日评估延吉市朝阳川镇。
(四)11月14-15日评估敦化市大石头镇。
(五)11月19-20日评估四平辽河垦区孤家子镇。
(六)11月20-21日评估梨树县郭家店镇。
(上述日程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有关要求
1、各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及试点镇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保证评估组顺利开展评估工作。
2.各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及试点镇要根据评估内容提前组织开展自评,切实做到条理清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3.评估组在各试点工作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相关规定。
吉林省委政研室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