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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重点专题>>项目建设与投资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09-19 11:15   来源:国家发改委
工程招标常见问题解答

  1.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具体包括哪些?

  答: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第二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3.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具体包括哪些?

  答: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第三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在规定范围内的项目,需达到哪些标准必须招标?

  答: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5.招标人是否可以直接采购,或者按财政采购的有关法律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施工、货物、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的,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6.项目中树苗、牛等生物资产的购置是否按照设备购置的标准来执行招标?

  答: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执行。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 万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人民币以上。

  7.企业申请使用政府扶贫资金建设的项目,是备案还是审批?

  答:取决于政府性扶贫资金是否以资本金注入形式参与 投资,如有,采取审批制;如无,采取核准制或备案制。

  8.装修项目是否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常是指有一个主体功能、有一个总体设计、经济上独立核算、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管理的建设单位(活动)。在项目管理实践中,一般不将单独的装修活动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9.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是否需要到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办理招标核准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不再审核招标内容,不需要到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办理项目招标核准手续。该类项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自行确定是否需要招标以及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10.4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类是否可以直接发包?

  答:按照《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施工、货物、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的,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规定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包括4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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