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有关要求及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决定,切实加快我省绿色金融发展,结合“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近日,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厅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绿色金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金局联字[2021]29号),现将主要内容转载如下:
一、着力増加绿色金融供给
(一)扩大绿色信贷投放规模。引导银行机构把绿色金融纳入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大力拓展绿色金融业务,积极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将更多的信贷资源配置到绿色低碳领堿,力争绿色信贷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増幅,绿色信贷规模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不断提升。
(二)加大保险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资金投资绿色产业和项目,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形式,支持轨道交通工程、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绿色产业园区等重点绿色项目和园区建设。
(三)突出绿色金融支持重点。围绕“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聚焦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农业现代化等重点,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轨道客车、生物医药、重点流域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区域环境污染治理,重点行业环境污治理、国土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黑土地保护、城市节能低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及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绿色物流等绿色重点领域和项目发展,助力区域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四)完善绿色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支持新设或异地迁入银行、证券等全国性总部金融机构,吸引全国性金融机构在省内设立绿色业务全国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引导省内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专管绿色金融的分支行。鼓励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业务,为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五)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绿色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绿色产业、生态环保等领域基金,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碳基金,不断加大对绿色领域企业的投资力度,支持通过国家备案的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绿色中小型企业发展,为绿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绿色产业担保基金,为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支持的项目提供担保。
(六)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增强服务绿色发展的资金实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以绿色发展为主题的企业债、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绿色循环低碳项目发展。支持长期限绿色债券部分用作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资本金,提升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
(七)优先支持绿色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用好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以股票形式场内上市或场外挂牌募集发展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科技、高成长、新经济、新能源、新材料、新农业等绿色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精选层上市,拓宽绿色产业企业融资渠道。
二、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八)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拓宽绿色企业和项目抵质押品范国,支持银行机构创新基于知识产权、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节能收益、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生态资产权益等抵质押品的绿色信贷产品。鼓励银行机构研发适合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能源效率贷款、节能减排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加大对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等防治的支持力度。支持探索适合生态农业、绿色消费、科技研发、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排水防设施“补短板”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绿色信贷资源。
(九)创新绿色保险产品。鼓励保险资金投资绿色环境保护项目,探索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创新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产品,加快实施安全、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项目。
(十)创新环境权益交易机制。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环境权益交易试点,探索建立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探索开展相关交易,研究确定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营造公开公平的交易市场环境,支持减排项目,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率。
(十一)常态化开展好政银企对接活动。鼓励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加强同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对省内绿色企业或项目主体分类施策,对重点领域核心企业、规上企业开展名单式银企对接,切实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十二)用科技为绿色小微企业融资赋能。丰富“吉企银通”融资对接平合功能,增加多维度的绿色金融模块,组织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广泛开展线上银企融资供求对接。
(十三)优化绿色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建立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快速通道,规范绿色金融服务流程,鼓励金融机构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项目提供长期限优惠利率融资,给予绿色低碳项目或企业利率优惠,力争绿色企业和项目贷款利率低于同类企业贷款利率水平,降低绿色项目和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积极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十四)开展省级绿色金融改创新试验。在省内选择1-2个地市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从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绿色金融业务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构建、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绿色金融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路子。
(十五)适时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按照成熟一家、申报一家的原则,支持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申报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四、建立绿色金融发展激励机制
(十六)差别化的监管激励。对绿色金融业务开展好的金融机构优先办理再贷款和再贴现,并适当给差别化监管激励。
(十七)对绿色企业上市融资给予奖励。对进入上市流程,且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明确的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方向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一定奖励。
五、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十八)建立绿色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强化银行、发债人和金融中介机构对绿色信贷和债券的风险分析能力,严格监控大中型企业、绿色项目的杠杆率和偿付能力等信用风险指标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流程,提升对项目环境和社会效益与成本的定量分析能力,加强对客户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动态评估,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公开披露制度、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互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十九)建立绿色项目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绿色信息共享制度,完善环境保护、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依法加强金融与环境保护、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将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安全生产、节能等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吉林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和企业征信系统,建立覆盖面广、共享度高、时效性强的绿色信用体系,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提供参考。
(二十)建立绿色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绿色企业和项目贷款保障体系,分散潜在金融风险,建立绿色项目合理的风险补偿制度。
(二十一)依法维护好金融机构债权。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快金融债权案件审理和执行,支持金融机构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加快不良贷款处置。
(二十二)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金融领域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统筹推进传统金融机构与新型金融业态、总部机构与分支机构、持牌金融组织与不具备金融资质但具有一定投融资功能企业的监管,将金融监管主体扩展到与金融管理相关的政府部门,将协同监管内容扩展到金融生态环境的各个环节,实现风险监管全覆盖,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这条底线。
六、构建绿色金融发展保障机制
(二十三)成立省级绿色金融发展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吉林省绿色金融发展,明确分工和责任,强化监督评估,定期跟踪落实情况。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环保法治意识,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国家部委的沟通衔接,推进省内绿色金融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十四)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统计监测体系。在现有绿色信贷专项统计的基础上,加强对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依托现有金融统计信息交流机制,扩大统计监测范围,补充完善相关统计指标,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等相关业务数据纳入统计范围,探索建立盖银行、保险、证券等业务的绿色金融指标体系和绿色金融统计工作制度。
(二十五)建立绿色金融绩效评价机制。构建绿色银行评级体系和绿色金融发展评价体系,定期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和区域绿色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总结成效、分析不足、提出建议。定期组织开展绿色贷款、绿色保险等创新案例评选,每年度评选创新典型案例10个,积极推广复制绿色金融业务开展中的创新做法,更好服务于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发展。
(二十六)加强绿色项目库建设。建立绿色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可再生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轨道客车、生物医药、重点流域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区域环境污染治理、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治理、国土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黑土地保护、城市节能低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及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绿色物流等绿色企业和项目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搭建绿色项目建设投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披露项目和企业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为入库项目提供绿色信贷支持、基金支持和融资对接服务。
(二十七)加强録色金融高端人オ和智库建设。培育引进绿色金融高端人才,对具有重大贡献的绿色金融机构、金融中介组织和研究咨询机构,给予其高级金融人才奖励。深化与金融学会、高等院校和金融研究机构等合作,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培养一批兼具金融和环保技术知识的综合型人才。依托高校成立绿色金融研究基地,开展绿色金融创新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组织绿色金融论坛,推动绿色金融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