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印发了《“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到2025年,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进一步改善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发展和完善托育服务体系。
在项目遴选方面,一是支持公办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包含公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二是支持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包含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三是支持产粮大县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项目。
公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多个公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单个机构建设(含新建、改扩建)床位不少于30张护理型床位,床均面积宜在30—40平方米之间。有条件的机构可结合需求适当增加建设面积,拓展面向社会的老年助餐、老年大学等服务功能。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养老服务运营效率。
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含新建、改扩建)床位宜在500张以内,床均面积宜在42.5—50平方米之间。有条件的机构可结合需求适当增加建设面积,拓展面向社会的老年助餐、老年大学等服务功能。除土建工程外,在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服务设施配置设备选配清单后,可结合实际从清单中购置设备包,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养老服务运营效率。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医疗资源富余地区的病床使用率较低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建设(含新建、改扩建)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应相对独立,床均面积宜在42.5—50平方米之间。鼓励有条件的机构提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除土建工程外,在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服务设施配置设备选配清单后,可结合实际从清单中购置设备包,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各地加快形成“1+N”托育服务体系。参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除土建工程外,在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服务设施配置设备选配清单后,可结合实际从清单中购置设备包,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公办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依托多个社区组网建设的连锁化、专业化公办托育服务机构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整体改扩建为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或建设(含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实行“一园两制”(同时备案托育机构)。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原则上按照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平均总投资的40%、60%、80%、80%的比例进行支持(产粮大县方向另行规定)。其中,对低于平均总投资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给予相应比例的补助;对高于平均总投资的项目,超出部分投资由各地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