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促进全省特色街区建设和发展,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吉林省特色街区(以下简称“特色街区”)认定工作。认定为吉林省特色街区的,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补,主要用于支持街区改造升级,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优化特色街区环境等。
请有意愿申报的街区管理或运营单位于9月26日前与属地发改部门联系。
附件: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
附件
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对象
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并向周边延伸,具有鲜明的建筑风貌特征、历史记忆、文化传承、地方和商品经营特色,有专门机构进行运营管理,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引领性业态,能够满足消费需求,创新流通方式,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街区。特色街区包括商业步行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历史文化街区等类型。
二、基本条件
1.选址符合城镇规划、城镇商业网点规划和城镇功能定位要求。街区主体建筑物为固定设施,街区主体道路为室外道路,主街长一般不少于400米,有明确“四至”界限,主通道宽度一般不小于4米,或街区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2.在街区空间布局、业态定位、文化特色、生态景观和配套设施等方面有明确的发展目标、经营定位,能体现当地历史文化、风土人情。
3.原则上应具有明确的商业发展规划,街区已正式运营。经营特色鲜明,商业氛围浓厚,文化底蕴厚重,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发展潜力。
4.特色街区业态结构应与街区定位相匹配,商业功能关联度高、商业连续性好,业态多样、客流聚集、商业繁荣,年客流量10(含)万人次以上。
5.安全管理规范有效,安全责任明确,管理措施到位,近期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映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
6.街区整体环境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鸦、搭建、晾晒、堆放等现象。建筑外墙装饰美观协调,垃圾清扫及时,垃圾箱、垃圾站等设施设置合理。
7.街区道路地面坚固、清洁,排水、排污设施完善。街区内部设有公共休憩区域,座椅、照明、卫生间等公共设施完好整洁、位置合理、数量充足。
8.与城市道路交通条件相适应,街区出入口和主要道路节点设有明显的标识或指示系统,采用国际通行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进行标注。主要出入口附近设有停车场地或公共交通站点。
9.街区设有管理服务机构,街区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到位,能够综合运用考核评比、信息发布、舆论监督、法规培训、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等手段规范商家经营行为,注重加强街区诚信建设。能够有效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在街区依法执行公务。
10.在街区醒目位置公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如公安、市监、卫生、文旅等)投诉电话。投诉处理制度健全,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受理群众投诉,投诉处理及时,记录完整,服务态度良好,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0%。
11.原则上街区建有经营统计体系,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能够及时提供相关经营数据,内容全面,更新及时。
12.经常性组织街区商业文化活动、营销推广活动或公益性活动,能够满足不同消费需求,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13.原则上街区设有警务工作站(室)或治安值班室,建有24小时视频安全监控系统,建有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14.坐落在街区内的文物、历史建筑、名人故居等应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能够实现现代时尚与传统文化有机结合。
三、申报材料
(一)街区所在地发改部门会同同级住建、商务、文旅部门应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发改、住建、商务、文旅部门联合出具的请示文件;
2.初审意见。
(二)街区管理或运营单位应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吉林省特色街区申报表;
2.街区基本情况、运营状况、选址要求、街区环境、获得荣誉、公共设施、日常管理等内容。
3.街区历史、文化特色照片等能反映街区特色底蕴的相关材料;
4.街区的建设规划、各项管理规章文本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