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2年冷链物流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冷链物流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是服务于屠宰加工、肉类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二是单体库容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第三方公共冷藏库、冷冻库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三是存量冷库智能化改造以及相关分拣、流通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条件
(一)拟申报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合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取得土地、规划、环评、铁路专用线建设等前期手续。
(二)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未获得过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
(三)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明确,且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项目已开工建设,申报时实际完成投资比例未超过70%。
(五)不能申报中央企业项目。
请有申报意愿的单位于2月15日前与行管部门、属地发改局联系。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