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70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高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
紧密围绕国家和省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671号),《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深入研究谋划有利于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关键领域技术创新的示范性强、受益面广、影响力大的建设项目。
(二)明确建设方案
申报项目应为公办院校项目。项目要有明确的建设方案,能够保证“十四五”期间达到建设条件并完成建设任务。通过遴选后的项目将纳入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三)严格监管惩戒
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的项目要确保能够按计划顺利实施,确保能够切实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率。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将严格执行《“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提出的奖惩措施,对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存在问题的地区和单位,按规定实行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三年内不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扣减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等惩戒措施。
二、支持方向与申报遴选范围
中高等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效。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优先将国家“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和专业纳入支持范围。储备一批具有较强师范带动作用的家政、养老、托育、护理类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不支持县级职业院校。
三、具体要求
(一)严格按照申报范围确定申报项目,超范围申报的学校和项目不予受理。
(二)在符合《“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和《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限额的情况下,安排到每所院校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可以支持一个或多个项目建设。在符合政策方向的情况下,一所院校可以申请不同类别的指标,不同类别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需用于不同项目建设。
(三)补助标准。每所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不超过0.8亿元、每所中职院校不超过0.3亿元。
请有申报意愿的单位11月9日前与上级行管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