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一)支持范围
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主要用于规划编制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已另行印发《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的通知》)。
(二)支持方式
以奖代补。
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一)支持范围
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吉政发〔2018〕22号)明确的新增“个转企”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企业给予资金奖补;对《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吉个转企〔2019〕1号)明确的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二)支持方式
以奖代补,奖补资金额度由市场监管厅测算后确定。
三、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一)支持范围
1.两业融合。重点支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智能工厂建设、工业互联网、全产业链工业设计、定制化生产、柔性制造等制造服务业项目。
2.服务创新。重点支持商务会展、科技服务、互联网教育、智慧家政、人力资源服务、特色行业物流(冷链物流、快递物流、智慧物流)等体现创新发展的服务业项目。
3.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建设。重点支持企业回收信息化网络建设,企业分拣中心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企业逆向物流回收系统建设,拆解企业改扩建及搬迁升级改造,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拆解车间建设,国产分选、处理关键技术装备研发生产及规模化应用项目。
(二)支持方式
投资补助。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是吉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单位守法诚信经营,经营状况良好,未列入企业黑名单。其中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法人还需具备家电回收处理所需的相应资质。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开工建设,但尚未竣工。申报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
3.申报多项资金的,需在申报文件中说明已申报其他资金支持情况,并对所说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对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请有申报意愿的企业与属地发改局联系。
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