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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05-25 08:58   来源:四平市政府网站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工作的通知

  四政办函〔2018〕22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分享经济作为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涌现的新业态新模式,正在加快驱动资产权属、组织形态、就业模式和消费方式的革新。大力发展分享经济,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发展质量,有利于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和拓展扩大就业空间,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发改委、省互联网信息办等九个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吉发改服务联〔2017〕705号)以及国家、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职责完善、做好以下重点工作,更好地促进我市分享经济的发展。 

  一、加强部门与地方制定出台准入政策、开展行业指导的衔接协调。(负责部门:各相关部门) 

  二、清理规范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负责部门:市工商局) 

  三、探索推进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负责部门: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 

  四、推进分享经济发展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创新网络业务监管手段。加快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负责部门:市工商局) 

  五、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鼓励行业组织依法合规探索设立分享经济用户投诉和维权的第三方平台。(负责部门:市工商局) 

  六、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个人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负责部门:市公安局、市工信局) 

  七、加强对分享经济发展涉及的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创造、运用和服务。(负责部门: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 

  八、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分享经济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负责部门: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监分局等部门) 

  九、切实加强对分享经济领域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与防范。(负责部门: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价监局) 

  十、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法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建立政府和企业互动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进行补充完善,并向征信机构提供服务。(负责部门:市软环境办、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 

  十一、依法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在线披露,大力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负责部门:市软环境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会同相关部门) 

  十二、大力推进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公共服务资源分享,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负责部门: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 

  十三、加大政府部门对分享经济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度,扩大公共服务需求。(负责部门: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 

  十四、在城乡用地布局和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分享经济发展需求。(负责部门:市国土局、市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 

  十五、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启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后补助激励机制,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分享人才智力、仪器设备、实验平台、科研成果等创新资源与生产能力。(负责部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 

  十六、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与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平台企业,以及依托平台企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负责部门: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 

  十七、依法加强对平台企业涉税信息的采集和税收风险分析工作,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推广应用电子发票,不断提高分享经济纳税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持续增强分享经济纳税服务能力。(负责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八、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推动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多渠道收集相关数据并建立数据库,科学准确评估分享经济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等方面的贡献。(负责部门:市统计局)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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