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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07-02 14:30   来源:能源科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四平电网发展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政办发〔202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抓“六保”促“六稳”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新基建761工程相关要求,围绕四平市产业布局,满足城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支持四平地区电网发展建设,提高我市电网的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四五”电网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四平电网预计投资36亿元,较“十三五”增长71%,全社会用电量力争突破100亿千瓦时,较“十三五”增长39%。新(扩)建66千伏及以上变电站41座,改造66千伏及以上变电站29座。新增变电容量158万千伏安,新建电力线路484公里。

  二、加强相关政策支持

  (一)强化规划管理。

  1.市县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各地电力需求,结合电网规划,为电力设施、电力线路廊道预留空间;国网四平供电公司结合国土空间规划,高质量编制四平电网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变电站站址,地上、地下电力线路廊道等布局,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审查、审批流程。市县自然资源局将审批后的电网专项规划列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在详细规划中做好保护和预留。

  2.各地应统筹区域控规和电力规划,在道路新建、改造施工、招商引资项目选址过程中,结合电力规划,提前预留地上、地下电力通道,由供电公司承担后期电气投资。

  (二)简化手续办理。

  3.输变电工程开工建设条件以省、市发改委的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为依据,不再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4.电网输电线路塔基、配电线杆(塔)用地,如涉及占用集体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事宜,国网四平供电公司将全力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与当地村民经济组织及农民按照当地政府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协商达成协议,做好土地、拆迁补偿等工作,通过协议补偿等方式直接使用,不需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在工程使用期结束后恢复原地类。不再将杆(塔)基占用耕地问题作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的前提条件,不影响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按照权限由相应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批,发展改革委(局)对项目进行核准。

  5.各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交通、林业和住建等部门要简化优化电网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环评、水土保持、跨越公路、林木砍伐等手续,积极协调对口部门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对66千伏及以上等级电网建设项目在办理前期手续时,相关部门要在接受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6.在办理变电站消防验收备案工作时,简化申报流程,因变电站设计具有专业性,故以电力行业变电站设计批复为依据,替代第三方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相关审查报告。

  (三)征林、征地拆迁工作。

  7.变电站项目的用地报征、征地实施、房屋征收、场平等工作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8.地上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用地,按划拨方式移交供电公司并办理供地手续,在办理土地手续时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缴纳土地划拨成本等相关费用。

  9.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线路杆(塔)基占地、拆迁的当地补偿标准。需要征地的,由供电公司按标准计列相关费用,并支付给属地政府用于线路工程地上物征拆、塔基占用及临时用地、青苗赔偿和迁改经费,征拆工作由属地政府主导开展,供电公司协调配合。

  10.依据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在林地上依法建立的输电线路走廊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和其他植物。对于高压输电线路通道内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及电网建设的树木,为保障人身安全、人民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所在地政府、林业、住建等相关部门优化办理流程,对线路通道下方树木开展“树种置换”的新方法,按照“砍大栽小”的原则,将杨树更换为地灌木等树种,实现电网建设与生态绿色有机融合。电网线路在规划和设计时,应充分征求林业部门意见。

  (四)电网投资原则。

  11.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电网投资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9]826号)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入地工程管理的通知》(国家电网[2009]588号)要求,电网建设应充分考虑效率效益。因各级政府要求,由于市政美观、属地政府需求等综合因素影响,超标准建设的电缆入地工程,由各级政府承担超标准建设产生的差价。

  三、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一)做好督促协调服务。

  12.电网建设与改造指挥部统筹研究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挥部办公室实行电网建设例会制度,每两周调度进展情况,通报信息,督促工作落实。同时,每年将66千伏及以上的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重大项目库管理,市发改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事项定期进行考核通报,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二)实现电网建设过程分级管控。

  13.各地也要相应成立电网建设与改造指挥部,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指挥部主任,分管发改、建设的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发改、城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林业和住建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层层落实电网建设责任。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14.在电力工程规划落位后,各地要落实电网建设工程前前期工作委托协议相关内容,提前做好征地、拆迁、林木砍伐、线路走廊清理准备工作,对变电站站址和线路通道预先做好保护,避免发生抢栽、抢建、抢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征拆补偿工作,当发生过度维权阻挠正常施工秩序时,有效组织执法护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15.输电、配电线路和变电站建成后,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规建房、栽树、偷穿电缆、蓄意破坏等违法行为,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公安局、城管等部门应组织开展联合行政执法,依法拆除违规建筑和清除违规栽种的树木,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作业、野蛮施工队架空电力线路及地下电缆造成外力破坏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16.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大对电网建设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电网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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