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能源局(办),天然气生产供应企业:
为确保今冬明春“迎峰度冬”期全省天然气稳定供应,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天然气稳定供给和责任落实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我省从今年11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止,实施天然气供需旬报,根据资源供需情况,将适时启动生产供应企业日报制度(启动日期临时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一)旬报
1、请天然气生产供应企业,按旬报送天然气实际供给量和各分列项目用量情况。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东北油气分公司、中石油吉林天然气管网公司填报附表1-1;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吉林分公司填报附表1-2。
2、请受供市、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按旬报送天然气实际供给量和消费量。长春市填报附表1-3;吉林市填报附表1-4;松原市填报附表1-5;其他重点市、县(市、区)填报附表1-6。
以上所报数据均为每旬首日零时至每旬末日24时的合计量。
(二)日报
我省将根据国家要求和本省资源供需情况,适时启动生产供应企业日报制度。主要包括省内油田天然气总产量、商品量和企业自用量、域外管道天然气供应量(详见附表2-1)。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确定旬报工作负责人、专兼职报表人;负责人和报表人联系方式(24小时)于10月15日报省能源局。
(二)调度到位。天然气生产供应企业、受供城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所辖可利用天然气资源和辖区内天然气消费需求情况,确保日常天然气供需平衡。
(三)预测预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旬报工作制度,报表所列项目不得漏报、误报或随意合并相关数据。及时预测预警,所报数据超出正常值5%以上,需详细说明原因。
(四)紧急应对。在紧急状态下,各有关单位要服从省里统一调度,积极参与和支持天然气供需平衡协调工作。因此,要求各单位报表负责人和报表人,日常保持联系畅通,紧急状态全力以赴。
(五) 按时报送。各单位旬报表于每旬末的次日上午10点前,日报表于每日的次日上午10点前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汇总后11点前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
吉林省能源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