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改委、白城市能源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有关配套文件精神,为继续扩大我省市场交易电量规模,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
经研究,现将2019年度电力市场交易用户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准入标准
符合《吉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有关要求,且用电量满足以下条件。
工业企业:2018年购电量超过2000万千瓦时;2018年1月1日后投产且年用电能力超过1000万千瓦时。
商业企业:2018年购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
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企业:2018年购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2018年1月1日后投产且年用电能力超过300万千瓦时。
电供暖(含热泵)用户:2018年购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
2018年以前已开展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且未发生违约违规行为的用户,自动进入2019年大用户直接交易名单,无需再行申报。
二、园区参与售电试点准入标准
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均可申报参与售电试点,园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作为一般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开展市场交易。
2018年已进入试点范围的园区自动延续,无需另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请各地结合实际,筛选符合准入标准的大用户和园区进行申报,并对用电量严格把关,填写附件1、2、3并加盖公章,2019年4月4日前集中报送至省能源局电力处、省能源局将会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物价局对各地上报的大用户和园区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和基数电量向社会发布。
特此通知。
吉林省能源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