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之年,做好能源工作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振兴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供给、消费、改革三大方面,把“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要求落实到能源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为加快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的能源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振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总目标,坚定不移地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深刻认识当前能源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和机遇,增强忧患意识和发展信心,保持战略定力,注重稳扎稳打,聚焦主要矛盾,把好节奏力度,提高工作谋划的科学化水平。坚持高质量发展不动摇,按照“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坚定不移推进能源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能源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
二、提高能源供给质量和效率
一是谋划和抓好重大能源项目建设。重点推动电源、电网、油气勘探开发等能源项目,抓好丰满大坝治理工程,敦化、蛟河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加快推进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吉林段)、“松-白-乌”和“梅-桦线”天然气管道、长岭双坨子储气库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市县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90万吨燃料乙醇新建项目、200万千瓦风电平价上网基地建设等工作。
二是继续推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质量、技术、规模”五大综合标准,持续推动落后产能和不安全产能有序退出,对市、县政府已确定淘汰退出的煤矿,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加快履行煤炭去产能相关程序,做好煤炭去产能的社会稳定工作。
三是扎实开展供暖季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加强域内外气源调度,积极协调增加域外管输天然气供应量;督促中石油、中石化气源企业与各级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年度和供暖季供用气计划,督导签订供用气合同并严格履约;对天然气“迎峰度冬”供需情况实施日报制度,保障省内天然气供需平衡。
三、推动能源绿色消费
一是抓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督促各地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规范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配合省发改委做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考评工作,强化考核问责机制,积极稳妥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替代工程。
二是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做好特高压电力外送工作,积极协调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降低特高压输配电价,同时落实好电力外送补偿机制,延续风火互补机制,适时启动火电基本电量奖励机制,争取鲁固直流送出更多电量,进一步缓解我省“窝电”问题。
三是稳步发展风电和光伏发电。促进风电、光伏发电弃电量和弃电率实现“双降”,坚持光伏产业和扶贫工作相结合的思路和原则,加强光伏扶贫项目的并网服务,加强未完成项目的督促检查,健全考核问责机制,配合扶贫部门督导各地严格落实光伏扶贫项目扶贫款。
四是继续推动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推进大安现代、乾安聚太二期生物质热电联产等项目。2019年,力争完成核准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建成并网一批。
四、深化能源改革创新
一是继续推进油页岩先导试验示范区的建设。国家已经批准在我省设立3个国家级研发分中心,立足油页岩资源大省的基础,加快在松原设立“油页岩原位转化先导试验示范区”的申报工作,形成规划设计方案、完成评审,并上报国家能源局。
二是继续做好燃料乙醇相关工作。帮助新建企业完成项目申报及核准,尽早投入建设、达产。督促相关企业完成利用闲置产能改造项目的核准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同时,要统筹做好油品质量升级工作(国六标准),降低污染物排放。
三是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科学放开发用电计划,增加市场交易电量规模;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加快吉林省电力交易平台的技术升级,丰富交易品种;加大电力市场监管力度,加快吉林省电力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建设;加快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研究建设电力现货市场。
五、加大能源惠民力度
一是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加强配电网、燃气管网等城乡供能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多样化能源需求,改善城乡居民用能条件。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加强光伏扶贫项目管理,保障光伏扶贫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是扎实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巩固扩大电能清洁供暖工作成果,支持电能供暖项目参与电力市场,降低运行成本;积极开展电能替代,推进长春、吉林、四平、白城和松原等五个城市电能替代试点;加快推进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锅炉清洁供热项目建设,有效减少散煤消费;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计划地推进天然气供暖。
六、加强能源行业管理
一是加强能源运行监测调节。及时跟踪调度能源运行情况,准确把握运行特点和异常变化,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加强横向纵向协调配合,提高能源监测分析质量和水平。抓好能源市场供需调节,强化电力运行管理,科学安排机组运行方式,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缓解供热和电网调峰矛盾,确保电网安全平稳运行。对主要油气产品生产运行实施旬报、月报制度。
二是加大能源行业监管力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吉林省能源局加强能源行业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压紧压实能源行业监管职责、完善能源行业监管机制、强化能源行业监管保障,增强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有效性,提升能源工作监管水平。
三是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抓好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瓦斯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抓好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参数测定工作,做好周期性鉴定管理。加快推进在建煤矿竣工投产,持续开展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四是提高能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检查,强化源头治理,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堵塞漏洞,不留死角,坚决遏制电力、油气长输管道重特大事故发生。
七、加强党的建设,切实履行从严治党责任
一是坚决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党建工作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党建工作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方向、原则、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持续强基固本,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能源发展改革的坚强堡垒,以党建考核推动党建责任落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抓落实、求实效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不懈开展廉政教育。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在党的建设的各方面,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四是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完善干部考核监督工作。将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发挥考核监督、激励作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统筹抓好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教育,持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做好选人用人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