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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01-29 11:02   来源:能源科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吉林省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吉能科技联〔2017〕36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能源管理部门、财政局,各县(市)能源管理部门、财政局,各中(省)直企业,有关科研设计单位、院校: 

  根据《吉林省省级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637),现就2018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范围及条件 

  (一)在吉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能源生产企业、能源装备企业及从事能源科学技术研究的科研设计单位、院校。 

  (二)企业法人注册一年以上,产权明晰,无重大财产诉讼事项,企业正常运营,申请项目在企业经营范围内。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健全。 

   (四)申报项目属于能源行业技改、研发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综合利用已完工项目(不包括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基础工程项目)。2015--2017年已经得到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或企业,本年度不再给予支持。 

  (五)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法人单位的同类别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引导)资金补助。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支持重点和主要方向 

  根据省政府确立的全省能源行业重点工作任务,提出本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一)能源行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能源企业技术创新及升级改造项目、能源重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推广项目,如风电消纳、互联网+智慧能源、储能技术、富裕电力消纳等能源重大研发示范项目。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重点支持风电等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和模式创新项目(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不在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 

   (三)能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示范项目。重点支持能源企业高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能源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能源梯级利用项目。油页岩、煤矸石、煤层气等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 

   四、申报材料 

   (一)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申请文件或中省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二)吉林省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三)项目招标手续、施工合同,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牵头出具的项目完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内容应全面详实,主要包括:核准备案情况,研发(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申报专利情况,试运行(试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评价等,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包括:中、省直企事业单位项目),并按文件要求审核筛选后汇总,联合行文上报省能源局。 

   (二)各地区能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要对推荐、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在推荐申报项目中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将直接影响该地区、企业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项目申请报告按通知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省能源局。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汇总表报省能源局。项目汇总表和项目审核意见表电子版(采用excel表格)发至省能源局科技装备处邮箱:nyjzbc@163.com 

   (四)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831日。 

          注:本通知下载登录http://nyj.jl.gov.cn 

           

          联系电话: 

          省能源局科技装备处 0431-89156339  89156340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0431-88550668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财政厅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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