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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10-28 09:33   来源:吉林省发改委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继续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发改收费联〔2026〕518号

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申请延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吉应急工贸函〔2026〕7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厅〔2021〕32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工作,结合我省近三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收支情况以及你厅的相关建议,经研究,现将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吉林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试收费56元/人科(含国家考务费6元/人科),实际操作考试收费103元/人科(含国家考务费3元/人科)。考试不合格者,可免费补考一次。

  二、相关要求

  1.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使用财政票据,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缴入国库的应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103041850)科目,其中,考务费上缴中央级国库,考试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本通知自 2026年10月31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在执行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按照有关程序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3〕648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26日

  

  (此文主动公开)

 

  初审:马晓东

  复审:闫大兵

  终审:闫大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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