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改价格联字〔2025〕21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和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5〕354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四平市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市直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四平市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doc》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平市工信局
四平市财政局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初审:马晓东
复审:刘 丽
终审:闫大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