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四发改价格联字〔2022〕11号)附件“《四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2年5月23日印发执行。《细则》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各部门职责、停车收费价格管理形式、差别化收费政策、收费减免政策等,并对收费行为和停车设施经营者责任做出管理要求。
为全面了解《细则》制定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执行取得的成效等内容,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办法的通知》(四政办发〔2021〕56号)有关要求,四平市发展改革委成立了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评估方案,组织相关人员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四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情况开展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一)全面了解《细则》相关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有效,是否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需求,是否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存在矛盾冲突。
(二)对《细则》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调研分析,听取有关单位对《细则》的执行情况和意见建议,研究总结《细则》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评估《细则》的操作性、适用性、可持续性等。
(三)在评估过程中邀请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等参与评估工作,使评估工作更具科学化、民主化。
二、评估方式
(一)成立评估小组
2024年10月28日,四平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四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后评估方案》,成立了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评估标准和步骤,细化了工作要求和任务。
(二)开展评估工作
1.发布评估公告。2024年10月29日,四平市发展改革委于部门网站上发布《关于征求<四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后评估意见的公告》,诚请社会各界对《细则》的实施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向市直相关单位征询意见。向市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发送征求意见函,各单位反馈均无修改建议或意见。11月15日召开后评估座谈会,与市执法、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我市机动车停放设施经营者代表就《细则》的实施情况及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开展座谈交流。各参会单位及代表均认为《细则》实施效果较好,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不存在矛盾冲突,建议继续组织实施。
3.开展问卷调查。以居民和停车设施使用者为主要调查对象,向社会公众发出共计50份关于《细则》的调查问卷,被调查人普遍认为《细则》实施效果较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适应当前我市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对停车设施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较为合理。
4.组织召开论证会。12月3日,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后评估论证会,邀请市执法、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负责人,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法律顾问参会。会上就《关于<四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后评估报告(初稿)》进行分析论证,与会人员均认为该报告充分阐明了《细则》的合法性、合理性、可协调性、可操作性,执行情况较好,实施效果明显,具备继续执行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三、《细则》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
经评估,《四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四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合理性
经评估,《细则》整体合理,符合我市实际,管理措施必要且可行。
(三)可协调性
经评估,《细则》不存在其他与改革精神、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及规定,也不存在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 不存在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违法设置市场准入、退出条件等情况,可协调性较好。
(四)可操作性
经评估,《细则》对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类型做出规定,并确定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范围,内容明确,程序明确,责任明确,总体操作性较好。
(五)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经评估,《细则》实施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各级部门和停车设施经营者能够积极遵守和执行《细则》规定,有效地规范了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升了我市停车资源配置效率。
四、《细则》实施主要成效
(一)规范行政职能。按照《细则》的规定,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各自职责,对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管理。
(二)强化监督管理。《细则》有效加强了我市停车服务收费,规范了我市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了停车设施使用者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提升服务质量。《细则》实施以来,我市机动车停放秩序得到规范,停车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停车设施建设得到推进,优化了我市停车资源配置方式和结果,改善了我市交通运输状况。
五、《细则》贯彻实施存在的问题
无。
六、评估意见建议
1.加大《细则》的学习宣传力度。加强《细则》宣传解读,充分利用相关媒体,创新宣传模式,以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我市机动车停放设施收费管理相关工作宣传,做到宣传覆盖广,宣传实效强,宣传力度大,宣传内容实。
2.加大《细则》的贯彻实施力度。明晰界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适用范围,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管理,做好收费公示,保障停车设施使用者和经营者利益,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我市停车资源配置效率。
3.此文件继续实施。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