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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07-15 16:24   来源:价格科
关于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实行季节性价格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燃气企业

  为进一步理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保障供气企业良好运营健康发展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3679号)和《四平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四发改价格字〔2022180号)有关规定,经市住建局和燃气企业申请并广泛征求各界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将我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周期由原三个月调整为采暖和非采暖季(即冬夏两季)进行联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联动周期

  夏季自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冬季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二、联动后销售价格

  经测算,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联动后夏季销售价格为3.50/立方米,冬季销售价格3.89/立方米此价格为最高限价,各燃气经营企业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可自行下浮销售价格,下浮幅度不限。联动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三、联动范围

  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不含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四、相关要求

  (一)确保市场稳定。执行联动价格期间,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间搭车联动和擅自涨价。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气源充足,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二)强化价格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燃气企业要做好实行季节性价格管理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公众理解和支持,并制定舆情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联动价格平稳实施。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联动期满。联动期满后,市发改委将对燃气经营企业夏季2024年4月1日-2024年10月31日和冬季2024年11月1日-2025年3月31日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进行测算,如测算结论达不到联动条件,仍按此价格执行。联动期间,市发改委《关于实行四平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的通知》(四发改价格字〔202391号)中有关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规定停止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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