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改价格字〔2023〕91号
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为保障我市城区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缓解燃气经营企业上游天然气进气价格大幅上涨的压力,根据原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及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吉省价格〔2014〕200号)和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四发改价格字〔2022〕180号)规定,经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和我委测算,符合启动联动机制条件。经研究,决定对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实行价格联动,现将具体联动价格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后销售价格
经测算,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联动后销售价格为3.51元/立方米。此价格为最高限价,燃气经营企业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可自行下浮销售价格,下浮幅度不限。联动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新规定执行。
二、联动范围
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不含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三、有关要求
价格联动机制是指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随综合购进价格变动方向一致的价格联动调整,要涨降同频。
执行联动价格期间,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间搭车联动和擅自涨价。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气源充足。要严格按《四平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规定,于2023年第三季度末向市发改委报送第三季度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情况,并提供采购各类气源气量、采购价格等有关天然气价格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各燃气经营企业执行联动价格前,要加大对用户宣传解释力度,及时有效化解用户反映的问题。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9月30日联动期满。联动期满后,市发改委将对燃气经营企业第三季度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进行测算,如测算结论达不到联动条件,仍按此价格执行。联动期间,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四发改价格字〔2022〕180号)中有关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规定停止执行。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