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收费联〔2022〕5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平发展和改革委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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