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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03-11 09:41   来源:价格科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调整城区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市发改委决定召开调整城区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年3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 

  四平市人民政府二楼会堂东侧会议室(铁西区英雄大路2177号) 

  三、调价方案要点 

  (一)调价内容 

  1.居民生活用气一档气价,由现行的2.60元/立方米调整为2.82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8.5%,二、三档阶梯气价按1:1.2:1.5比例随之调整,各分档气量仍按原规定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的2.85元/立方米调整为3.15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10.5%。 

  2.独立采暖用天然气价格 

  独立采暖用气的居民用户应独立装表,供气企业按照成本收取计量表安装费用,销售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气的一、二档平均价格。 

  3.低收入群体天然气价格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利益,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城区低保户和特困户仍执行原供气价格,暂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 

  4.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为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按照省发改委有关建立健全价格联动机制要求,制定非居民城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时疏导燃气采购成本变化,保障燃气经营企业正常经营。 

  (二)成本监审情况 

  监审成本按照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主要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对燃气经营企业的配气成本进行监审,并按照监审结论测算供气价格。 

  (三)调价依据 

  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及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吉省价格〔2014〕200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吉省价综〔2018〕46号)等规定。 

  (四)调价理由 

  天然气资源短缺,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化较大,特别是冬季采暖期上游门站价格上浮幅度较大,增加燃气企业经营成本。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要求,完善天然气价格管理机制,促进节约用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保障燃气经营企业正常经营。 

  四、调整后的相关影响 

  1.对居民影响:根据2020年居民用气量平均每户每月5.83立方米计算,居民生活用气每户预计月均增加支出1.28元左右;特困户和低保户生活用气价格此次不调整,不受影响。 

  2.对居民消费价格月度总指数(CPI)影响:按本方案调整天然气价格,从调价月开始,环比指数上涨0.01个百分点,同比指数上涨0.01个百分点。     

  五、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名单 

  (一)听证人3人 

  四平市发展改革委:刘丽、李伟、隋凤春。 

  (二)听证会参加人25名 

  1.消费者11人 

  消费者代表报名22人,采取公开随机抽取方式选定11人。具体名单:高健、田立辉、高迪(企业职工);刘海珍、张艳平(退休职工);赵英伟、桑超、边广全(自由职业);冀丽杰、高媛、王立鹏(事业单位职工)。 

  2.经营者2人 

  刘鹏达、付凤捐(吉林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4人 

  刘成林(人大代表);王力(政协委员);黄亚东、付凤丽(专家学者)。 

  4.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8人 

  吕相军(市住建局)、金浩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李笑群(市财政局)、郭乃军(市司法局)、杨耐寒(市民政局)、张文鹏(市政数局)、马建辉(市总工会)、杨立东(民盟)。 

  (三)旁听人员3人 

  李越南、白天文、李娜(自由职业)。 

  特此公告。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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