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改价格[2021]774号
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电力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关于做好目录销售电价调整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目录销售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农业生产目录销售电价。
二、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仍执行原目录销售电价。
三、我省将有序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基金及附加组成。自电网企业首次向当地代理用户发布售电的公告至少一个月后,按代理购电实施方案(另行发布)有关规定执行,之前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四、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局)会同电网企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通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将执行中的问题报省发展改革委。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
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用 电 分 类 |
电 度 电 价 (元/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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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伏 以下 |
1-10 千伏 |
35千伏 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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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生活用电 |
0.5250 |
0.5150 |
0.5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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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居民生活合表用电(含国家规定其他类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用电) |
0.5424 |
0.5324 |
0.5324 |
二、农业生产用电 |
0.4840 |
0.4740 |
0.4640 |
注:1.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49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
2.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钱,其中排灌用电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吉林省境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为年用电量2040度以内(月用电量170度以内),保持现行电价水平不变,为每度0.525元;第二档为年用电2041—3120度之间的电量(月用电量171—260度之间电量),电价水平每度提高0.05元,为每度0.575元;第三档为年用电量3121度(月用电量261度)及以上,电价水平每度提高0.30元,为每度0.8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