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改价格字〔2021〕22号
城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规范城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及时更新和调整本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吉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吉发改收费〔2020〕933号)规定,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不再属于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仍执行每户2310元(含数码表)。
其他事项仍按《关于规范城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四发改价格字〔2020〕141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7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