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改价格[2021]233号
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精神,保障粮食生产,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关于粮食“烘干”用电价格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对省内粮食“烘干”用电价格实行支持性政策如下:
一、粮食“烘干”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二、原粮食“烘干”用电已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按原价格执行,粮食“烘干”用电未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三、电网企业要做好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该支持
性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如有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