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21〕119号)文件精神,市发改委制定了《四平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清理规范行业收费工作,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经清理规范行业收费项目,现将保留政府定价的供水供气等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通告如下:
四平市保留的政府定价行业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收费行业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供气 |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含数码表) |
每户2310元 |
四发改价格字 〔2021〕22号 |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