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政策透明度,根据省发改委《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费〔2021〕145号)规定,现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通告如下:
一、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2科)、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3科)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50元。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三、此收费标准自2021年3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