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四平市人民政府
信息报送    站群导航      登录        注册   
关闭

省直

区(县)

双辽市人民政府 梨树县人民政府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首页>>重点专题>>价格管理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04-21 11:01   来源:价格科
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告

  为增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政策透明度,根据省发改委《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费〔2021〕145号)规定,现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通告如下:

  一、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2科)、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3科)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50元。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三、此收费标准自2021年3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