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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1-24 13:38   来源:价格科
调整四平市梨树灌区农业水价工作计划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19﹞23号)、《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19﹞436号)和市政府《关于吉林省四平市梨树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四政函﹝2019﹞9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0年调整四平市梨树灌区农业综合水价工作计划如下:

  一、调整原则

  在供水成本和价格监审测算的基础上,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促进节水的原则调整农业水价。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农业综合水价,将梨树灌区农业水价调整到不低于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二、调整程序

  按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要求,依据收费单位的申请,调整农业综合水价工作程序分别是价格调查、供水成本监审、价格测算、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经过定价程序后拟定调价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目前,市发改委已完成对梨树灌区管理中心供水成本和价格监审测算工作,并按规定落实执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未实行计量供水的要同时公开收费面积),进一步加强灌区收费公示工作。

  三、完成时限

  按照市政府《关于吉林省四平市梨树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2021年11月底前顺利完成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为此,梨树灌区农业综合水价调整工作务必在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四、有关要求

  财政、水利和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上述文件规定,切实推进涉及本部门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在2021年调整农业综合水价前,完成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改革工作任务,使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在2021年11月底前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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