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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1-17 15:03   来源:价格科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省和市政府相关规定,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托育机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等行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市发改委按相关规定已分别对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经营企业下发通知,要求各经营企业按规定执行。近一段时间,部分群众反映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方面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支持政策执行不到位,为此,进一步明确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政策。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支持政策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0〕90号)规定,对我市盲人创办的按摩院、残疾人创办的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残疾人利用民用住宅在社区经营的食杂店、修理店、干洗店及托育机构,实行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支持政策。

  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托育机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等行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特此通知。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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