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经营企业:
为推动我市冰雪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以2020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大力发展冰雪运动和冰雪经济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9〕45号)和省发改委《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吉林省冰雪项目和冰雪旅游场所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市贯彻落实冰雪项目和冰雪旅游场所相关价格政策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冰雪项目和冰雪旅游场所用水(原则上不含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行业)、用电、用气、用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对用水、用气、用热没有制定工业价格的,按不高于非居民生活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执行。
二、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