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四平市人民政府
信息报送    站群导航      登录        注册   
关闭

省直

区(县)

双辽市人民政府 梨树县人民政府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首页>>重点专题>>价格管理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08-26 15:50   来源:价格科
关于公布四平市城区电网销售电价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电价政策,提高电网销售电价的透明度,现将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通告如下:

  

 

  注: 1.农业排灌、抗灾救灾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2.大工业用电、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3.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吉林省境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为年用电量2040度以内,电价为每度0.525元;第二档为年用电2041—3120度之间的电量,电价为每度0.575元;第三档为年用电量3121度及以上,电价为每度0.825元。

    特此通告。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