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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08-11 14:44   来源:价格科
关于公布四平市城区资源性产品销售价格的通告

  为提高政府定价项目和资源性产品销售价格的透明度,让广大群众和消费者了解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价格政策,现将我市城区用水、用气和用热销售价格通告如下:

  一、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价格制度。具体价格为:第一级水价3.70元/立方米(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部分)、第二级水价5.55元/立方米(年用水量在181-240立方米部分)、第三级水价11.10元/立方米(年用水量超过240立方米部分)。

  2.非居民用水价格为5.80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价格为12.50元/立方米。

  以上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95元/吨、非居民用水1.40元/吨、特种用水2.50元/吨。

  二、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具体价格为:一档气价2.60元/立方米(年用气量不超过180立方米部分)、二档气价3.1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80-240立方米部分)、三档气价3.90元/立方米(年用气量超过240立方米部分)。

  2.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2.85元/立方米。

  三、供热价格

  1.居民用热按建筑面积28.30元/平方米。

  2.非居民用热按建筑面积36.00元/平方米。

  3.基本热价。供热企业对采暖期不用热的按总热价20%收取基本热价(自2019年-2020年取暖期起,独立整栋房屋取暖期不用热户除外)。

  特此通告。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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