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鼓励用水户使用再生水,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吉省价综〔2018〕46号)和市政府办《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20〕7号)有关规定,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通过对再生水成本和价格调查测算,经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制定城区再生水价格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生水使用范围
城区再生水主要用于工业回用、园林绿化、道路保洁、汽车冲洗、建筑施工、景观及生态环境补水等方面。
二、再生水销售价格
城区再生水试行销售价格为1.00元/立方米。具有公益
性的园林绿化、道路保洁、景观及生态环境补水等试行销售价格为0.50元/立方米。
三、再生水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要认真做好再生水利用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进一步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上述再生水销售价格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实际运营情况重新核定销售价格。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