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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06-04 09:11   来源:价格科
关于降低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发改价格联字〔2020〕33号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降低汽车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和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0〕29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降低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中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具体是将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车用气瓶)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和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车用气瓶)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收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75%。你局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本通知自2020年4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平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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