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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03-02 13:21   来源:价格科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和托育机构健康发展 价格政策的通告

  为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和托育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支持政策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0〕90号)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实行支持政策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0〕91号)规定,对我市盲人创办的按摩院、残疾人创办的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残疾人利用民用住宅在社区经营的食杂店、修理店、干洗店及托育机构,实行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支持政策。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本通告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对符合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和托育机构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水、电、气、热等业务,要按不超过正常用户规定的办理时限及时办结。本价格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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