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及国务院第713号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要求,受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由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对“四平市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决策事项
四平市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
二、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要点
1.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第一级水价由现行的2.30元/立方米调整为3.7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价由现行的3.45元/立方米调整为5.55元/立方米,第三级水价由现行的6.90元/立方米调整为11.1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的 4.30 元/立方米调整为 5.8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洗浴、刷车、游泳等行业用水)仍执行原价格12.50元/立方米不变。
2.根据国家、省及市政府相关规定,养老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宗教场所等非居民类的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含180立方米)部分执行居民第一级水价,超过180立方米部分均执行居民第二级水价。
3.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水价而降低,由相关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和特困户仍执行原供水价格2.30 元/立方米,暂不执行阶梯水价制度。
4.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执行同类自来水价格。
5.调整后城区自来水价格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59号
联系部门:价格科
四、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部门:技术中心
联系电话:024-83733876
E-mail: liaoningguoxin@126.com
五、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次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有哪些建议和意见。
六、公示说明
公众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评估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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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