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改收管字[2018]177号
四平市宏铁商贸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制定四平站前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四政办发[2017]11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程序要求,履行定价程序,制定了《站前停车场价格调整方案》,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调整方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公告,同时在政府网站和四平站前停车场进行了公示。现将站前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四平市站前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二、收费标准
3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收)
三、收费办法
可以按24小时为收费周期,自行设定收费区间和收费标准。相关收费管理的内容,执行《四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四政办发[2017]117号)。
四、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将对停车场的运营状况进行成本监审,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调整收费标准。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