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四平市人民政府
信息报送    站群导航      登录        注册   
关闭

省直

区(县)

双辽市人民政府 梨树县人民政府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首页>>政策解读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06-26 10:58   来源:社会科
关于对《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在较大幅度增加专项债券规模基础上,加强宏观政策协调配合,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通知》要求必须坚持结构性去杠杆的改革方向,坚决不搞“大水漫灌”,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要求专项债券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

  市场化转型尚未完成、存量隐性债务尚未化解完毕的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项目单位。严禁项目单位以任何方式新增隐性债务。对举借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的要坚决问责、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通知》指出,要合理明确金融支持专项债券项目标准,精准聚焦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通知》指出,重点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铁路、收费公路、机场、水利工程、生态环保、医疗健康、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城镇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领域以及其他纳入“十三五”规划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

  关联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