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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09-08 09:48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发改经贸联[2020]647号

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县(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畜牧、税务部门,银保监分局: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发改经贸〔2020〕80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我省贯彻落实工作,现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生鲜农产品流通行业,涉及收加储运销等诸多环节,关系着农民的“钱袋子”和市民的“菜篮子”,在衔接产销、保供稳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破除政策障碍,着力补齐流通短板,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生鲜农产品流通业健康发展。

  二、优化环境。近年来,民营企业已成为我省生鲜农产品流通的主要力量,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提高生鲜农产品流通业集中度,推进流通降本减耗增效,助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任务分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切实解决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府部门网站等媒介发布信息,扩大政策知悉范围,让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将定期调度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推动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

  2.《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表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管厅

省畜牧局

省税务局

吉林银保监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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