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境保护督察要求,现对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向我委反馈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三十四)销号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问题:大气环境污染不容乐观。四平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不够理想,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够明显。大气环境质量中PM10实际值年均浓度为80微克每立方米,超出目标值25微克每立方米,没有达到2017年目标考核要求。
整改目标:提高对大气环境污染的认识,强化市发改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
整改措施:1.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全市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雾霾天气为立足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可再生则可再生、宜余热则余热、宜集中供暖则管网提效、宜建筑节能则保温改造,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我委牵头组织编制《四平市冬季清洁供暖实施方案》。
2.为了控制、减少和消除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委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负责组织、督导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整改完成情况:为编制提高对大气环境污染的认识,强化市发改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编制《四平市冬季清洁供暖实施方案》和组织、督导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即1家企业四平第一热电公司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整改完成。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市发改委能源科。
联 系 人: 程晓鹏
联系电话:3266369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