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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12-02 10:01   来源:吉林省发改委网站
关于印发《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吉发改环资[2019]677号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长春新区发改工信局: 

  《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版)》已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2017年6月16日印发的《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吉发改环资〔2017〕502号)同时废止。 

   附件: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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