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四平市人民政府
信息报送    站群导航      登录        注册   
关闭

省直

区(县)

双辽市人民政府 梨树县人民政府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首页>>通知公告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09-28 08:48   来源:价格科
关于制定城区集中新建房屋自来水管道工程配套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发改价格联字〔2018﹞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城区集中新建房屋自来水管道工程配套建设的收费行为,保障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水设施安全运行,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吉省价综﹝2018﹞4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城区自备水源供水改接市政自来水供水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7﹞88号)规定,经委托第三方吉林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测算,并借鉴外地城市经验,现将城区集中新建房屋自来水管道工程配套建设(规划红线内)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鼓励具有资质的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参与新建住宅小区供水工程建设,建立竞争机制,合理控制成本。供水工程建设单位依据供水配套工程专业规划,负责对新建住宅小区供水工程进行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供水工程配套建设费用开发建设单位缴纳,计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向购房者收取。

  二、工程配套建设包含内容

  包括园区内给水管网设计及施工、对接、二次加压设备、远程监控系统、水质监控系统、楼内立管部分、分户锁闭阀。分户计量装置费用按表的招标价格加上落地强检费用另行收取,表的规格和型号必须符合国家供水行业标准要求。

  三、收费标准

  集中新建房屋自来水管道工程配套建设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多层建筑(7层以下〔含7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高层建筑(高20米以上)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8元,具体标准可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在本收费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为5%。

  按《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城区自备水源供水改接市政自来水供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自备水源供水改接市政自来水供水时,如原供水管道工程配套设施需要重新建设,可按本通知工程配套建设费收费标准收取供水设施建设费,但不得向居民用水户收取任何建设费用。

  四、工程配套建设合同及资金管理

  各建设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与开发建设单位或用户双方签订建设合同,明确施工期限、质量保证、保修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施工建设总费用及建成后管理方式等内容,未签订合同的不得收取费用。建设单位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工程竣工按国家规定验收合格后,由供水经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工程配套建设费专项用于自来水管道工程配套投资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统一收取、管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通知实施前建设单位已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合同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将定期进行工程配套建设成本监审或调查,并根据成本监审调查情况调整收费标准。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平市水利局

  2018年9月17日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