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全力做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和取缔“地条钢”工作。2017年上半年我市查明的4户“地条钢”生产企业已全部取缔,全面通过了国家验收。由于钢材价格上涨、获利空间加大,个别企业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加之“地条钢”生产工艺简单,我省通化、白山两地已发现顶风违法行为,省打击“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已对两地查处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取缔“地条钢”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国家还将开展取缔“地条钢”回头看专项行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夯实工作,坚决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定不移地完成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改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批监管。工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钢铁企业中(工)频炉使用企业的排查。质监部门要加强日常生产、原材料进厂和产品质量的监管。环保部门要对涉钢项目、使用中频炉项目严把环评审批关。电力部门要完善电力监管机制,加强用电量监测分析。工商部门要严禁对任何钢铁冶炼项目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住建部门要开展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钢材采购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公安、商务部门要开展废旧钢材回收企业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废旧钢材流向情况。安监部门负责清理、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国土部门负责清理、查处“地条钢”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土地问题。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要常设取缔“地条钢”投诉举报电话,完善快速响应机制;要开展日常巡查,对新开工项目、拥有中频炉企业、闲置厂房(区)加强监管。要加强供电行业管理,对新增用电量和用电量异常企业逐一排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完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机制,针对异常情况及时协调处理;环保、国土、安全、质监、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要研究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有效办法,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
四是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责任要压实到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屯,各级政府要逐级签订取缔“地条钢”承诺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党纪、政纪等有关规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并构成违纪的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解读国家产业政策,宣传“地条钢”的危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发动人民群众,营造全社会盯紧看死“地条钢”的氛围,保持露头就打的零容忍高压态势。
四平市坚决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