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2025年4月30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5月20日正式施行。民营经济已经成为稳增长、扩投资、促创新、保就业的重要力量,这部法律的出台,也为我们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以及实施市委“1288”总体工作思路,推动民营经济提质增效,提供了上位法依据,为我们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政企沟通、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了刚性法律标尺。
2026年9月2日,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霍英慧带领民营经济发展科、国民经济综合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题学习。

会上,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背景、重大时代意义、立法原则以及核心法条要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把“两个毫不动摇”从政策原则固化上升为法律制度,确立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法定原则,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筑牢坚实法治保障,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民营企业信心具有里程碑意义。
霍英慧强调,要提高站位学深悟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立足发改职责找准工作抓手,强化企业权益保护,坚持学用结合,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把法律红利转化为壮大民营经济、扩大民间投资的实际成效,用心当好民营企业的“娘家人”,以法治护航四平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初审:李寒冰
复审:霍英慧
终审:刘 丽